46 下列何者在法律定位上並不屬於非營利組織?
(A)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
(B)臺灣民主基金會
(C)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D)荒野保護協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92), C(3368), D(112), E(0) #3274117
統計: A(94), B(92), C(3368), D(112), E(0) #3274117
詳解 (共 8 筆)
#6226251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英語:Taipei Music Center,簡稱北流)是臺北市成立的第一個行政法人,位於台灣臺北市南港區的流行音樂園區。園區內包括表演廳、流行音樂文化館、產業區及戶外開放空間。
轉自: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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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002
非營利組織在法律上,不具法人地位,而是非營利團體。 此類團體的設立通常只需2人以上,且於立案申請後對此團體的贊助及捐款也可享有稅法上的優惠,藉以鼓勵贊助者意願,並促進小型藝文類非營利組織繼續創作及永續經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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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為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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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1987
補充: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也是行政法人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也是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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