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係依何處之規定?
(A)臺灣地區
(B)大陸地區
(C)行為地
(D)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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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4), C(314), D(96), E(0) #3074127
統計: A(115), B(4), C(314), D(96), E(0) #3074127
詳解 (共 2 筆)
#7310858
答案是 (C) 行為地。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2 條 第 1 項規定:
「結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 行為地 之規定。」
「結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 行為地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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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據與實務解析:
- 行為地定義:指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所在地。
- 若在臺灣結婚,須符合臺灣《民法》規定的「登記制」。
- 若在大陸結婚,須符合大陸《婚姻法》規定的「登記制」(取得結婚證)。
- 判斷標準:兩岸婚姻通常採「先在大陸結婚,再回臺辦理」的程序。在大陸取得結婚證後,該婚姻在臺灣法律上即依「行為地(大陸)」法律認定為有效,隨後再向我國戶政機關辦理面談及登記。
- 其他相關規定(第 52 條第 2 項):
-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 臺灣地區 之法律。
- 這常是考試的對比考點:結婚看「行為地」,離婚看「臺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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