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年份:108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46.接續第 45 題,執票人丁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起算,經多久時間不行使,將因時效而消滅?
(A)三年
(B)一年
(C)六個月
(D)四個月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3596921
未解鎖
由此可知,ANS=1 Y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