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有關信託關係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受監護人不得為委託人
(B)受託人為信託目的能否妥善實現之關鍵人物
(C)委託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尚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D)受益人須以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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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6), C(6), D(83), E(0) #3334717

詳解 (共 1 筆)

#6333451

答案是 (D) 受益人須以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為必要

解析:
根據信託法的「受益人確定性原則」,受益人必須是可確定或可查明的,但不一定要求在信託成立時實際存在。也就是說,只要信託文書對受益人有明確的界定或可依據一定準則查明該類受益人(例如以「我的子女」作為受益人,條件是能夠根據一定標準確定該類人員),信託即視為有效。因此,選項 (D) 的表述過於嚴格,錯誤地要求受益人必須在信託成立時就存在或被特定。

另外:

  • (A) 受監護人因法律上被認定無完全行為能力,通常不得獨立作出信託行為,此說法正確。
  • (B) 受託人作為信託財產管理及實現信託目的的關鍵人物,此說法正確。
  • (C) 委託人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作出的信託行為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此說法也正確。

因此,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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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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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不以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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