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年應 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幾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A)9 小時
(B)18 小時
(C)3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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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137), C(152), D(23), E(0) #295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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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陷阱!!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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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六 條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
訓練及督導考核規定如下:
一、工作職責:
 (一)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
   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
   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二、進用資格:
 (一)教師助理員: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進用方式: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學校(園)公開甄選
  ,就人員屬性依相關規定進用,並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由學校(園)
  檢附下列各項文件,報所屬主管機關備查:
 (一)履歷表。
 (二)進用契約書。
 (三)服務證明書。
 (四)學經歷證件影本。
四、教育訓練: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
  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
  )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五、督導考核: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
  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
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於必要時,應互相協助對方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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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關鍵解析
三、教育訓練:
  (一)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
        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三十六小時以上職前訓
        練。
 (二)在職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
        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在職訓練:
 1、月薪制:二十四小時以上。
 2、時薪制:九小時以上。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11 條規定:

  1. 在職訓練時數: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教師助理員,每年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9 小時以上 之在職訓練。

  2. 職前訓練(補充考點): 錄取後、正式進用前,應接受 36 小時以上 之職前訓練。

?記憶小撇步:

  • 職前要專業(時數長):36 小時。

  • 在職要持續(每年):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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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2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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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第 11 條教師助理員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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