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此為下列何者之立法目的?
(A)著作權法
(B)商標法
(C)專利法
(D)營業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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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9), B(276), C(5832), D(18), E(0) #1917226

詳解 (共 5 筆)

#3425563

著作權法§1

為保障著作權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商標法§1

為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專利法§1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營業秘密法§1

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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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897

各類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
與文化有關 如各形式文本創作

排他性 

即專有性,未經授權,他人不能任意使用其權。    


與交易秩序有關 保護品牌信譽

排他性 

未經授權,他人不能任意使用其權。      


鼓勵技術創新

排他性 

未經授權,他人不能任意使用其權。   
先申請取得專利,他人不得以相同的技術取得專利。
保護效力強
一定保護期限
必須公開技術
維護產業競爭倫理

非排他性 

以正當方法得知他人營業祕密者,使用該祕密之行為不構成營業祕密之侵害。
營業秘密法所享有的是一個受到保護的地位而不是一個權利。
較低度保護
具有秘密性
避免仿冒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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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556
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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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3450
專利類型發明新型設計保護對象利用自然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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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921
第1條(立法目的)  為鼓勵、保護、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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