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此為下列何者之立法目的?
(A)著作權法
(B)商標法
(C)專利法
(D)營業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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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9), B(276), C(5832), D(18), E(0) #1917226
統計: A(1119), B(276), C(5832), D(18), E(0) #1917226
詳解 (共 5 筆)
#3425563
著作權法§1
為保障著作權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商標法§1
為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專利法§1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營業秘密法§1
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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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50897
各類智慧財產權
| 著作權法 | 商標法 | 專利法 | 營業秘密法 |
與文化有關 如各形式文本創作排他性即專有性,未經授權,他人不能任意使用其權。 | 與交易秩序有關 保護品牌信譽排他性未經授權,他人不能任意使用其權。 | 鼓勵技術創新排他性未經授權,他人不能任意使用其權。先申請取得專利,他人不得以相同的技術取得專利。保護效力強一定保護期限 必須公開技術 | 維護產業競爭倫理非排他性以正當方法得知他人營業祕密者,使用該祕密之行為不構成營業祕密之侵害。營業秘密法所享有的是一個受到保護的地位而不是一個權利。較低度保護具有秘密性 避免仿冒 |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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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556
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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