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何者非屬依據法律規定直接授予私人行使公權力之情形?
(A)公司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納稅義務人之稅款
(B)船長於航行中維持船上治安
(C)汽車修理廠受委託實施汽車定期檢驗
(D)私立大學授予畢業生學位
統計: A(2101), B(659), C(3852), D(257), E(1) #427354
詳解 (共 10 筆)
(A)公司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納稅義務人之稅款
(B)船長於航行中維持船上治安:海商法
(C)汽車修理廠受委託實施汽車定期檢驗:以行政契約授予 ,非直接由法律規定授予
(D)私立大學授予畢業生學位:私立學校法
樓上講的有點小瑕疵
私立大學學位授予跟教評會評審權限 都是法律規定授予的
可以分別參照釋字382跟462
法務部90.07.11. 法九十律字第0二四四三八號函
關於交通部委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是項委託作業是否為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之「權限
委託」 主旨:關於交通部委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
驗業務,是項委託作業是否為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規定之「權限委託」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臺審部壹字第九0三
八九七號函。
二、按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得
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
理。」其所謂「權限委託」係指涉及公權力行使之
權限移轉,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則不
屬之。關於公路監理機關就汽車定期檢驗業務,依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得委
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故公路監理機關依上開
規定委託民間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且此一檢驗
並由代辦檢驗單位出具檢驗紀錄,經檢驗不合格車
輛,應於一定期限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逾期或覆
檢不合格者,吊扣牌照(安全規則第四十六條參照
),已涉及公權力行使權限之移轉,應屬首揭行政
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之「權限委託」。
*公路監理機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訂定之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委託民間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故民間業者
(汽車修理廠)非直接依法律規定取得公權力,而是由於行
政機關之授權行為,間接取得公權力。
行政委託-公權力授與方式
1.直接由法律規定授與
(1)船長、機長行使警察權 - 海商法、民用航空法
(2)扣繳義務人扣取納稅義務人之稅款 - 所得稅法
(3)私立大學錄取學生、確定學籍等 (公立大學是機構,非行政委託)
(4)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權限 J462
2.以法律行為授與
(1)以行政契約
公路監理機關 - 公民營汽車製造廠、修車場等(汽車定期檢驗)
陸委會 - 海基會
(2)以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