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行政機關對於法規授權得為多數不同選擇之行政行為,若因具體特殊之事實關係之存在,使得行政機關之裁量選擇範圍限縮,除依法規授權意旨必須採取特定之行政行為外,別無其他選擇,此稱之為:
(A)裁量逾越
(B)裁量濫用
(C)裁量怠惰
(D)裁量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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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24), C(58), D(6683), E(0) #427398

詳解 (共 4 筆)

#674789

裁量收縮(限縮)(李震山pp.293-294)

    意義:行政裁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限縮到僅能做成某一決定,亦僅有該決定始能被認為係「無瑕疵裁量之決定」,此時裁量權幾已萎縮至零

例如:國安法3Ⅱ,人民申請入出境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1款,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因案通緝中,或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境者。既經有關機關限制出境,則是否尚「得」許可出境,裁量空間實已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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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431
補充其它選項:

裁量逾越:行使裁量權應遵守法律的界限,行政機關所選擇的法律效果逾越法律授權的範圍。

裁量濫用:係指行使裁量權發生牴觸法律授權之目的,或者參酌與事件無關的因素或動機,或者違反憲法保障基本權利,行政裁量違反一般法律原則,如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裁量怠惰: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但行政機關消極怠於作成與人民權利有關之行政處分。或者行政機關因執行任務之便宜,放棄對法律效果的具體選擇,均構成裁量怠惰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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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960

裁量瑕疵:

l   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l   裁量濫用指行政機關作成裁量與法律授權之目的不符,或係出於不相關之動機之謂。

l   裁量怠惰指行政機關依有裁量之權限,但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之謂。

l   裁量收縮行政機關作成裁量決定時,本有多數不同之選擇,若因為特殊之事實關係,使得行政機關除了採取特定措施外,別無其他選擇,稱為裁量收縮或裁量縮減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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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685
假設
有 甲、乙、丙、丁四位女朋友
皆可論及婚嫁
但是其中丁女已懷孕
沒得選擇
(裁量限縮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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