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本法用詞之定義何者正確?
(A)所謂家庭暴力,限於家庭成員間身體、精神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 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經濟上之控制、脅迫則未包括在內
(B)家庭暴力罪,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或過失的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 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C)目睹家庭暴力,係指看見或直接、間接聽聞家庭暴力
(D)加害人處遇計畫,係指對於加害人所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 導、精神治療等輔導、治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6), B(447), C(610), D(2110), E(0) #2910535
統計: A(146), B(447), C(610), D(2110), E(0) #2910535
詳解 (共 7 筆)
#5489090
(A) 所謂家庭暴力,限於家庭成員間身體、精神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經濟上之控制、脅迫則未包括在內
(B) 家庭暴力罪,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或過失的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限於故意)
(C) 目睹家庭暴力,係指看見或直接、間接聽聞家庭暴力
(D) 加害人處遇計畫,係指對於加害人所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精神治療等輔導、治療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A)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B)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C)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D)
178
0
#5577649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A)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B)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C)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D)
17
0
#5539051
(A)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B)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C)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D)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