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
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
下列何者並非其可為調查之方式?
(A)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B)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搜索、扣押
(C)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D)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95), B(5842), C(747), D(643), E(0) #1982744
統計: A(895), B(5842), C(747), D(643), E(0) #1982744
詳解 (共 8 筆)
#3304378
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
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
經過及結果。
前項人員為調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調查得依下列方式進行:
一、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二、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三、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商品或服務對於消費者生命、身體、
健康或財產無損害之虞。
四、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
五、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239
0
#3311403
關鍵字在於搜索、扣押,屬於犯罪偵查,已經提升為強制處分。
156
0
#3393011
有關場所進行搜索、扣押內容已經屬於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章節
第131條第1項對人之逕行搜索
第130條對物搜索(1)附帶搜索
26
0
#3815474
(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只能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 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
若是搜索、扣押,屬於犯罪偵查,須由司法人員(檢察官)執行偵察等強制
處分,而非行政人員之職權。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4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調查時,對於可為證據之物,得聲請檢察官扣押之。
前項扣押,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扣押之規定。
16
0
#4004694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 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 下列何者並非其可為調查之方式?
(A)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B)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搜索、扣押 調查
(C)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D)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
13
1
#5109493
(B) 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搜索、扣押。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