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 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 下列何者並非其可為調查之方式?
(A)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B)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搜索、扣押
(C)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D)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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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5), B(5842), C(747), D(643), E(0) #1982744

詳解 (共 8 筆)

#3304378

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
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
經過及結果。
前項人員為調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調查得依下列方式進行:
一、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二、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三、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商品或服務對於消費者生命、身體、
健康或財產無損害之虞。
四、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
五、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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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403

關鍵字在於搜索、扣押,屬於犯罪偵查,已經提升為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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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011

有關場所進行搜索、扣押內容已經屬於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章節

第131條第1項對人之逕行搜索

第130條對物搜索(1)附帶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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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720
(B)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
(共 3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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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474

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只能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 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

     若是搜索、扣押,屬於犯罪偵查,須由司法人員(檢察官)執行偵察等強制

     處分,而非行政人員之職權。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4條:

     直轄市或縣 () 政府於調查時,對於可為證據之物,得聲請檢察官扣押之。

     前項扣押,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扣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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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694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 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 下列何者並非其可為調查之方式? 
(A)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B)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搜索、扣押  調查
(C)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D)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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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7582
第 33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
(共 2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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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493
(B) 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搜索、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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