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我國人民甲出生於美國,與父母現居美國,父母皆出生於彰化縣,父母戶籍登記在高雄市,最後離開我 國之出境地為桃園市。若甲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其出生地應登記為下列何者?
(A)美國
(B)彰化縣
(C)高雄市
(D)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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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8), B(18), C(186), D(71), E(0) #1410002

詳解 (共 2 筆)

#3629035

第 20 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

    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

    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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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445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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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0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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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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