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種法律關係之債之標的,非屬於種類之債?
(A)5 台 iPhone 6s
(B)10 斤紅豆買賣
(C)2004 年蘋果綠天窗版中古車買賣
(D)梵谷名畫真品麥田的烏鴉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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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27), C(50), D(1077), E(0) #1410012
統計: A(56), B(227), C(50), D(1077), E(0) #1410012
詳解 (共 6 筆)
#1591527
D全世界真品只有一個~特定給付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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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495
A.未特定前可替換為其他同品質產品(產品編號不同)
B.未特定前可替換為其他同品質產品
C.未特定前可替換為其他同品質產品
D.全世界只有一幅真跡,無法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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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218
種類之債具有以下特點:
1、種類之債以種類定給付標的物。種類,是以物的共同屬性,抽象地概括某一類事物的全體的名稱。因而種類之債的標的物,通常為可代替物。
2、種類之債只有在標的物特定之後才能履行。標的物的特定化,導致種類之債的性質變更為特定之債。特定化前的債與特定化後的債仍保持同一性,債的內容並不發生變化。
3、種類之債的標的物為某一種類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將其與其他部分分開,因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於債權人,而不能於債的關係成立時即移轉於債權人,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者除外。
4、種類之債通常不發生全部不能。由於種類之債的標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在傳統民法理論上,種類之債不發生全部不能,當種類物的一部分滅失時,債務人仍有履行債務的能力,至少債務人可以以自己的財力換取相當的種類物以履行給付義務,只有當該種類物在社會上已不存在或為法律禁止時才發生履行不能,否則債務人仍應依約交付種類物。
故D,梵谷名畫是無可替代之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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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974
(A)5 台 iPhone 6s
(B)10 斤紅豆買賣
(C)2004 年蘋果綠天窗版中古車買賣
(D)梵谷名畫真品麥田的烏鴉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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