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被請求者,何者須負返還責任?
(A)期前清償的債務人,給付後又後悔還太早,請求債權人返還其給付
(B)對無因管理之管理人餽贈謝禮後,又覺得沒必要,請管理人返還
(C)甲誤認對乙有債務而為清償,對乙請求返還
(D)甲對乙欠下賭債 100 萬元,支付後覺得賭博乃違法沒必要給付,請求乙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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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30), C(1962), D(95), E(0) #1410014
統計: A(28), B(130), C(1962), D(95), E(0) #1410014
詳解 (共 4 筆)
#3724261
民法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B)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A)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D)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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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861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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