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55829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55829

年份:105年

科目:民法

8 依民法第 191 條關於建築物或工作物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肇致他人損害之賠償責任,下列何者為其「責 任主體」?
(A)建築物或工作物之所有人
(B)建築物或工作物之承租人
(C)建築物或工作物之占有人
(D)建築物或工作物之承攬人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198784
未解鎖
有關侵權行為和誰應該負責整理如下~1.共...
(共 5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