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510,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1、2、6、20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詳言之,排除其餘審判籍適用。
本件中,乙、丙住所地之法院依民法1條有管轄權,惟按民法20但規定,依15條,案件由共同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苗栗)。
民事訴訟法
47 甲(住所設於臺中市)在苗栗縣某風景區內,因停車糾紛與乙(住所設於桃園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