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檢察官不得為緩起訴處分
(B)檢察官不得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C)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不得提起自訴
(D)法院不得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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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206), C(3088), D(226), E(0) #139003
統計: A(168), B(206), C(3088), D(226), E(0) #139003
詳解 (共 7 筆)
#1200489
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
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
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
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
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
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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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534590
不得自訴>>有期徒刑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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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852
記得重罪不得草草了事,容易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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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693
每條都露露長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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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8953
簡式:有罪陳述
簡易:認定犯罪
簡世、簡易、協商、緩起訴:高院1/死刑/吳棋/最輕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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