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B)全體委員應由本機關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
(C)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D)委員於審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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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3), B(3483), C(618), D(906), E(0) #1624334
統計: A(1153), B(3483), C(618), D(906), E(0) #1624334
詳解 (共 10 筆)
#2384581
blabla :2F的意思就是說呢~(B)全體委員應由本機關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 。意思是說並不是全體委員都是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而是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至於其他答案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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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9933
訴願法
第 52 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53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54條
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訴願事件,應指定人員製作審議紀錄附卷。委員於審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紀錄。訴願審議經言詞辯論者,應另行製作筆錄,編為前項紀錄之附件,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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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778
n n n nnn
n(B)全體委員應由本機關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
非全體都是從本機關選出來的 有1/2以上是從社會中選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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