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提起訴願。依訴願法規定,上述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時多久?
(A) 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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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9), B(4130), C(1243), D(66), E(0) #1624335
統計: A(759), B(4130), C(1243), D(66), E(0) #1624335
詳解 (共 10 筆)
#2506079
訴願法第2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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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762
訴願法2: 申請案件否准or不為決定(申請後2個月),提起訴願.交訴願書 -->>
訴願85 (時效=行訴法4)訴願書交出去3個月+2個月沒結果or不服訴願決定-->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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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421
請問跟85條怎摸分辨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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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575
法令未規定,則2個月內 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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