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0077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47 債權人甲持假扣押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乙之財產,發現財產不足抵償假扣押債權,甲乃
以乙顯有隱匿財產之情,聲請執行法院定期間命乙據實報告該期間屆滿前 1 年間應供強制執行之財 產狀況。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A)因甲應就其聲請繳納執行費新臺幣 1,000 元,執行法院應定期命其繳納,逾期駁回甲之聲請
(B)因執行債權人有查報債務人財產之義務,甲不得藉此脫免自身義務,執行法院應駁回甲之聲請
(C)因財產不足抵償之債權,係指執行名義命債務人為清償而得終局執行者,假扣押裁定之債權尚未確 定,執行法院應駁回甲之聲請
(D)執行債權無論是否為終局執行之確定債權,執行債權人均得依債務人財產開示之規定,聲請執行法 院命債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執行法院應准許甲之聲請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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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481號民事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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