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甲簽發本票向乙借款。乙執該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後,持之聲請執行法院對甲為強制執 行,查封甲之船舶及建造中船舶多艘。有關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
(B)建造完成部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部分,依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C)跨洲航行之 20 萬噸郵輪,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日月潭之 15 噸觀光船,依對於動產執行 之規定
(D)皆依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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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247), C(320), D(64), E(0) #2980598

詳解 (共 2 筆)

#5799293
  1. 強執法第114條第1項:「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其強制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之船舶亦同。」
  2. 海商法第3條第1款:「下列船舶除因碰撞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一、船舶法所稱之小船。……」
  3. 船舶法第3條第8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八、小船:指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
  4. 綜上,若是船舶法所稱之小船,則非屬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其強制執行則不準用關於不動產之規定
  5. 結論:

跨洲航行之 20 萬噸郵輪總噸位達二十之動力船舶→應準用不動產之強制執行
日月潭之 15 噸觀光船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不準用不動產之強制執行,依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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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條文: 強制執行法第 1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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