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下列何者不是憲法上政教分離原則的內涵?
(A)國家不得設立國教,亦不得承認某教為國教,而予特殊優待或保護
(B)國家不得由國庫資助特定的一種宗教,但得對全部宗教,公平給與資助
(C)國家不得因人民的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而予以優待或歧視
(D)公立學校不得強迫任何方式的宗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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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3309), C(147), D(431), E(1) #133660
統計: A(100), B(3309), C(147), D(431), E(1) #133660
詳解 (共 2 筆)
#738439
就學理來看,政教分離應該與同樣受憲法保障的政治自由,取得適當的平衡,主要可從下面兩個角度來思考;
首先,宗教政黨與勞工政黨一樣,是否能成為全民政黨掌握政權,應由選民決定,不宜以法規強制規範。至於宗教政黨所作所為,是否損害宗教的神聖領域,應由宗教團體自行對應與承擔後果。
其次,政教分離在憲法學理上,重點在於規範國家權力不得介入宗教活動或支持特定宗教,而非規範宗教團體的政治活動。國家財政不得資助宗教團體及其活動,公務員禁止利用職權參與宗教活動,才是政教分離的內涵。
文出:
信仰自由與政教分離原則 - 許慶雄の憲法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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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046
反面解釋→政教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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