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下列關於郵件投遞之敘述,何者錯誤?
(A)平常郵件於按址投遞區域應按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B)按址投遞時,掛號郵件收件人未攜帶印章而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不得簽署全名收領
(C)不按址投遞區域之收件人,得通知寄件人將其郵件寄交當地郵局按址投遞區內住戶代為收轉
(D)不按址投遞區域之收件人,得以書面通知當地郵局將其郵件投交當地郵局按址投遞區內指定之行號代為收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 B(6683), C(411), D(124), E(0) #655444
統計: A(46), B(6683), C(411), D(124), E(0) #655444
詳解 (共 1 筆)
#936819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六十二條 按址投遞地區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平常郵件於按址投遞區域應按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收件地址裝設有信箱者,將郵件投入信箱內。郵件體積過大,無法投入信箱者,或收件地址未裝設信箱者,郵件應投交收件人或投遞於收件地址適當位置。
二、各類掛號郵件除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按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並由收件人或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得為收領郵件之人蓋章收領。
三、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未攜帶印章而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得簽署全名收領,必要時,抄錄其身分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
四、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持用外國護照者,得以簽名收領。必要時,抄錄其護照字號及簽發國名及機構名稱。
第一百六十三條 不按址投遞區域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收件人通知寄件人,將郵件寄交當地郵局按址投遞地區內之行號或住戶代為收轉。
二、收件人以書面通知當地郵局將郵件投交當地郵局按址投遞區內指定之行號或住戶代為收轉。
三、收件人在郵局投遞路線必經之路邊、岔道口、行號或住戶門前,自行設置受信箱,並以書面通知當地郵局,將其郵件投入該信箱內,由收件人自行開箱提取。
四、收件人用書面指定一郵局寄存其郵件,由收件人到該郵局領取。
五、將郵件投入郵局在車輛可通達,且為公眾必經之適當地點,所設置之公用受信箱或集體受信箱,由村鄰長或公推之負責人負責提取分發,或由收件人自行開箱領取。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