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憲法本文之規定,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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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0), B(125), C(2), D(39), E(0) #134819

詳解 (共 2 筆)

#1141034
3個月會不會太短? 還要補選總統,也要時間吧?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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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8523
憲法第 51 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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