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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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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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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43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43
年份:
9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47.受懲戒處分人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議決者,應於多久期間內聲請再審議?
(A)自原議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B)自發現新證據之日起十五日內
(C)自原議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
(D)自發現新證據之日起三十日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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