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明明幼兒園招收滿 2 歲未滿 3 歲幼兒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若年滿 2 歲幼兒為低收入戶子女應優先入園。
(B)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時,尚有缺額之幼兒園,得予 招收入園。
(C)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 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D)若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人數過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應進行 混齡編班,每班以十六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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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795), C(207), D(3147), E(0) #2002861

詳解 (共 9 筆)

#3381019
幼幼班非必要不得進行混齡,
如果是在離島或是偏鄉因為學生過少必須進行混齡教學,則學生不得超過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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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455
第 16 條幼照法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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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2594
明明幼兒園招收滿 2 歲未滿 3 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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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204
明明幼兒園招收滿 2 歲未滿 3 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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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5279
非必要不得進行混齡,如果是在離島或是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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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0613
明明幼兒園招收滿 2 歲未滿 3 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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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8477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

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時,尚有缺額之教保服務機構,得予招收。


這一題(B)選項描述不清楚且不完整

(B)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時尚有缺額之幼兒園,得予 招收入園。

→前項日期沒說明,光看選項就無法判斷

→應是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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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359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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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8596
(A) 若年滿 2 歲幼兒為低收入戶子女應優先入園。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人數超過一定比率時,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增聘專業輔導人力。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設之托兒設施為非營利幼兒園者,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
  1. 員工子女、孫子女。
  2. 需要協助幼兒。
  3. 前二款以外幼兒。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稱需要協助幼兒,指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低收入戶子女。
  2. 中低收入戶子女。
  3. 身心障礙。
  4. 原住民。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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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時,尚有缺額之幼兒園,得予招收入園。
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時,尚有缺額之教保服務機構,得予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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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 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1. 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2. 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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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若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人數過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應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六人為限。-> 15人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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