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100年起所實施之環境教育法規範:中小學教職員每年都必須參加多少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研習課程或活動?
(A)2 小時
(B)3 小時
(C)4 小時
(D)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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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48), C(3417), D(115), E(0) #1357171
統計: A(61), B(148), C(3417), D(115), E(0) #1357171
詳解 (共 5 筆)
#1648960
我們學校周三研習的環境教育安排
上學期2小時
下學期2小時
每年共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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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2687
性別平等教育:每學期四小時
家庭教育:每學年四小時
性侵害防治:每學年四小時
環境教育:每學年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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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6053
環境教育法
第 19 條
第 19 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前項之環境教育計畫於執行前應提報主管機關,並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其執行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環境教育,應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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