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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台南市國小教育專業科目國小教育專業科目#16793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台南市國小教育專業科目國小教育專業科目#16793

年份:103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47. 教育部於民國 96 年公告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規定「教師在輔導與管教學生過程中,知悉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甲)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乙)充當酒家與特種行業之侍應
(丙)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丁)兒童及少年有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戊)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A)甲乙戊
(B)甲乙丙丁
(C)乙丁戊
(D)甲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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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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