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者,不受時間之限制?
(A)告訴乃論之罪之非常上訴
(B)告訴乃論之罪之自訴
(C)告訴乃論之罪之公訴
(D)告訴乃論之罪之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11), B(72), C(176), D(78), E(0) #139254
統計: A(1711), B(72), C(176), D(78), E(0) #139254
詳解 (共 8 筆)
#156119
| 第 441 條 |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
--------------------------------
非常上訴是非常救濟,原則上沒有期間限制!
另外,再審也是非常救濟程序,除漏未審理之判決要在20天內之外,其餘提起再審沒有期間限制。
53
0
#691184
再審除了20日期間還有一種狀況
刑事訴訟法第425條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於判決確定後,經過刑法第80條第1項期間(追訴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得為之
12
0
#1105399
回復5F
就是我被你打一拳(刑法277第1項 輕傷-->告訴乃論),
然後我跑去找檢察官說我要告你,
檢察官受理後,將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告訴乃論,我可以撤回
反之,你砍數刀(刑法271殺人很顯然非告訴乃論),我去找檢察官說要告你
檢察官受理後,還是提起公訴。-->非告訴乃論,我不能撤回
就是我被你打一拳(刑法277第1項 輕傷-->告訴乃論),
然後我跑去找檢察官說我要告你,
檢察官受理後,將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告訴乃論,我可以撤回
反之,你砍數刀(刑法271殺人很顯然非告訴乃論),我去找檢察官說要告你
檢察官受理後,還是提起公訴。-->非告訴乃論,我不能撤回
11
0
#582208
| 第 441 條 |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
| 第 420 條 |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 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 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 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 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
| 第 424 條 | 依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因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者,應於送達判 決後二十日內為之。 |
6
0
#115380
可以麻煩好心人告訴我法條在哪嗎?謝謝^^
3
1
#870476
請問D告訴乃論之罪之公訴
指的是什麼??謝謝
2
1
#5167213
刑事再審:無期限
民事再審:30天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