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行政行為何者不具公法性質?
(A)地方政府於道路兩旁劃設停車格
(B)地方政府設置兒童交通公園並開放使用
(C)地方政府為獲取捷運車站用地而報請徵收私人土地
(D)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向市民提供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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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14), C(491), D(5082), E(0) #1807016
統計: A(53), B(114), C(491), D(5082), E(0) #1807016
詳解 (共 10 筆)
#2849519
A 公物之設定屬一般處分
B 公物之設定屬一般處分
C 徵收屬於公法行為
D 供水、供電屬於私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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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5511
我嘗試解答 937 Joy 疑惑;
茲以「雙階理論」闡述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與家庭用戶間之供水服務關係,其法律過程為:
1.第一階段為公權力行政
由行政機關決定供水與否。
2.第二階段為私經濟行為
民法契約之履約問題。
結言,題目D選項「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向民眾提供自來水」內文敘述,恐僅涉民事契約之履約事宜;其爭議之救濟應當尋普通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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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877
B為公物的設定,屬行政程序法93條二項之行政處分,具公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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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236
更改上樓之條文
應為行程法9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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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5833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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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4269
北水是公司?我記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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