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哈蒙(M. Harmon)認為行政倫理的責任實踐,除有賴於行政之政治責任、專業責任之外,尚須何種責任來合成考量?
(A)技術責任
(B)組織責任
(C)國家責任
(D)個人責任
統計: A(127), B(208), C(72), D(3558), E(0) #645428
詳解 (共 3 筆)
專 治 人 = 三元責任
專業 政治 個人
感謝上面的補充~不知道和上面的是否一樣,我貼一次我找到的資料好了~
哈蒙(Harmon)綜合了房納(Finer;主張外控)和傅德瑞區(Friedrich;主張內控)兩者的論述,提出外部控制的政治責任、專業責任,以及內部控制的個人責任的「三元責任觀」(對行政權力的控制),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政治責任:
1、主要內涵:政治責任為傳統型政行者如威爾遜、韋伯及賽蒙所主張,認為政治責任的履行,須建構在下列前提上:
(1)政治與行政兩者各有界限,彼此分立。
(2)行政的首要責任在於忠實地執行政策,並以中立、客觀、效率、科學的方法為之。
(3)行政應設計一套嚴明的職責規範和獎懲制度,使政策得到順從和考核,達到負責的目的。
2、配合條件:政治責任若要行之有效,應要有下列的條件配合:
(1)權責能夠明確地劃分。
(2)嚴格的層級服從關係。
(3)有限的控制幅度。
(4)厲行正式的紀律體系。
(5)鼓勵部屬對組織目標和上級長官忠誠產生認同。
(6)重視財務和員工績效的內部稽核。
(7)預算的控制。
(8)國會的監督。
(二)專業責任:
1、主要內涵:專業責任為黑堡宣言的主張,認為在憲法及法律的合理限制下,行政人員行使裁量權應秉持其專業良知與倫理道德,善用行政職權,維護並創造公共利益,有效實現公共目的。
2、專業責任的具體實踐:須體現「黑堡宣言」的四大主張:
(1)行政人員應成為具有自我意識的公共利益受託者。
(2)行政組織是具有特定能力提供特定社會功能以達成公共利益的寶庫。
(3)公共行政應成為憲政秩序下的正當參與者。
(4)公共行政的權威實繫於行政過程中能夠涵蓋不同的利益,藉以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
(三)個人責任:
1、主要內涵:並不講究外在的標準和原則,而是重視行為者的內在看法,強調負責的行動是個人意志的展現和實踐。
2、個人責任的具體實踐:
(1)自我反省能力:人有了自我反省之後,才能掌握內在的生活世界,以及明遼自身的意向行為及行為背後所蘊含的內在趨力。
(2)交互主觀能力:個人在社會群體中鍛鍊淬礪自身的個性,學習別人的理念判斷和風格,進而與他人建立「真實關係」,彼此互相尊重與了解,共同創造一個不分你我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