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一律採國家自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理論
(B)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回復原狀為例外
(C)國家賠償之範圍,原則上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D)人民因行政處分受損害而提起行政訴訟,亦可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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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21), B(82), C(722), D(285), E(0) #1668393
統計: A(3721), B(82), C(722), D(285), E(0) #1668393
詳解 (共 10 筆)
#2915931
A的答案我看不是很懂。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是「公務員」犯錯,那就是公務員需有「故意或過失」(過失責任)
但是如果是「公有公共設施」,就是需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無過失責任)
所以並非一律無過失。
至於B跟D法條有,應該沒問題吧?
D比較明確的是在國賠第11條,因為那條有說「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當然行政訴訟法第7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至於C比較特別,因為國賠法是準用民法的,C的敘述就是民法的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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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572
A 的答案
若是公務員犯錯 是採 代位責任 跟 過失責任
如果是 公共設施 是採 自己責任 跟無過失責任
其實我是想說 公共設施 不可能故意害你 所以是無過失責任啦 所以應該不會是故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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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019
國家責任可分為代位責任說與自己責任說:
1. 代位責任是以公務員之過失責任為前提,成立民法上侵權行為,乃由國家代替該公務員負賠償責任,並保有對公務員求償權,國賠法第2條即是。
2. 自己責任不以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任成立為前提,公務員之行為即視為國家行為,由國家負賠償責任,就採無過失責任,國賠法第3條公共設施之瑕疵即是。
所以目前國賠法採代位責任也兼採自己責任,非「一律」用國家自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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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729
公務人員:過失責任
公務: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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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502
每個都鎖答案是要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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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9762
摩友整理的答案(除非只是單純複製貼上)難道不值得1元?哪裡取之無道
如果這樣取之無道,VIP會員的人付錢都是白癡嗎?
請尊重市場機制,還有,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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