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為木雕藝術家,受乙之委任,誤在丙所有之剩餘木料上進行藝術雕刻,
本無價值之木頭完工後成為價值數萬元的木雕藝術品。該藝術品之所有權 應由何人取得?
(A)甲
(B)乙
(C)丙
(D)甲、丙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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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4), B(711), C(826), D(368), E(0) #3092556
統計: A(2694), B(711), C(826), D(368), E(0) #3092556
詳解 (共 8 筆)
#6142099
第814 條(加工)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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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7289
民法814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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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114
那從今以後隨便拿別人的木頭來雕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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