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至少須有多少立法委員,方得向憲法法庭提起釋憲聲請案?
(A)現有總額五分之一以上
(B)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C)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D)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4), B(2987), C(1097), D(367), E(0) #3092563
統計: A(84), B(2987), C(1097), D(367), E(0) #3092563
詳解 (共 9 筆)
#5797445
憲法訴訟法法第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176
0
#5800357
得聲請解釋憲法者→國家最高機關或下級機關、立法委員、各法院、人民
法規名稱:憲法訴訟法
第 47 條
1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2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
3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第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第 59 條
1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2 前項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9下列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A) 總統
(B)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
(C) 社團法人臺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D) 屏東縣議會議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答案:D
46
0
#5878082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