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依據憲法訴訟法之規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違憲而應失效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違憲宣告之法律,自判決生效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B)憲法判決得對違憲法律宣告向後定期失效,但不得為溯及失效
(C)憲法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之法律所作成之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
(D)憲法判決宣告法律定期失效者,於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審理案件即不應適用該法律
統計: A(239), B(364), C(1098), D(326), E(0) #3428072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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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 (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失效者,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 I.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A)起失效。但主文另有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 II.判決宣告法規範定期失效,其所定期間,法律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二年,命令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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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53 條 (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者,各級法院審理中案件之適用規定) I.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或溯及失效(B)者,於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 II.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之法規範作成之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C)。 III.判決前以溯及失效之法規範為基礎作成之確定裁判,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救濟之;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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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54 條 (判決宣告法律位階法規範定期失效者,各級法院審理中案件之適用規定) I.判決宣告法律位階法規範定期失效者,除主文另有諭知外,於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審理案件,仍應適用該法規範(D)。但各法院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俟該法規範修正後,依新法續行審理。 II.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
| 第 51 條 |
憲法法庭認法規範牴觸憲法者,應於判決主文宣告法規範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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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2 條 |
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但主文另有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
判決宣告法規範定期失效,其所定期間,法律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二年,命令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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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3 條 |
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或溯及失效者,於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
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之法規範作成之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
判決前以溯及失效之法規範為基礎作成之確定裁判,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救濟之;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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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4 條 |
判決宣告法律位階法規範定期失效者,除主文另有諭知外,於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審理案件,仍應適用該法規範。但各法院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俟該法規範修正後,依新法續行審理。
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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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正誤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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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 | 失效時間不一定是「第三日」起算 |
| (B) | × | 違憲宣告可以溯及失效 |
| (C) | ○ | 已適用違憲法律之確定裁判通常不受影響 |
| (D) | × | 定期失效期限屆滿前仍可適用該法律 |
依據憲法訴訟法之規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違憲而應失效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受違憲宣告之法律,自判決生效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判決生效日起(憲訴52,立即失效)
(B) 憲法判決得對違憲法律宣告向後定期失效, 但
(C) 憲法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之法律所作成之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
(D) 憲法判決宣告法律定期失效者,於期限屆至前,各法院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