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 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罰鍰, 請問上述罰鍰的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B)5 萬
(C)4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D)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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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5), B(4), C(7), D(14), E(0) #968099
統計: A(575), B(4), C(7), D(14), E(0) #968099
詳解 (共 4 筆)
#1635385
都市計畫法 第 79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
,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
、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
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依第八十一條劃定地區範圍實施禁建地區,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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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9810
6萬~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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