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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關於刑事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被訴犯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之罪,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因被告提起第三審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發回第二審法院,而第二審法院仍撤銷第一審法院之無罪判決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被告得再提起第三審上訴
(B)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得同時諭知緩刑
(C)第三審法院對於原審判決後刑罰之變更,上訴理由雖未指摘及此,仍得依職權調查之
(D)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不得調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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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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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高二上 (2019/12/29)
(C) 刑訴第393條 第三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但左列事項,得依職權調查之:一、第三百七十九條各款所列之情形。二、免訴事由之有無。三、對於確定事實援用法令之當否。四、原審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vbn0628 大四下 (2020/08/02)

關於刑事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

(A)被告被訴犯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之罪,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因被告提起第三審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發回第二審法院,而第二審法院仍撤銷第一審法院之無罪判決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被告得再提起第三審上訴

第 376 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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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8/05)

速解:法感就記一下第三審有職權調查(刑訴是國家追訴原則),輕罪例外上訴三審如果被撤銷就不能再上訴。

第 376 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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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月寒 高三下 (2024/07/24)
1120418 刑訴§376修法
I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五、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十一條第四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
 

48 關於刑事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被訴犯刑事訴訟法第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