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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年份:112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48.他益信託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時,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益人尚未存在,係指如公益信託,設立時還不知受益人為誰之情形
(B)委託人為營利事業者,就受益人享有他益之權利價值,按規定之扣繳率 20%申報納稅
(C)委託人為自然人者,就受益人享有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按規定之扣繳率 10%申報納稅
(D)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各年度之所得應予以累計,於受益人確定年度歸課受益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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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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