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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 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09151 | 科目: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 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09151

年份:110年

科目: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48.申請人申請用地變更規劃,應於規定公告受理申請期限內,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受理機關提出申 請,其中基地附近重要設施概略位置圖之範圍與比例尺規定為何?
(A)須以基地四周 300 公尺內為主要範圍,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B)須以基地四周 500 公尺內為主要範圍,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五百分之一
(C)須以基地四周 500 公尺內為主要範圍,比例尺不得小於二千五百分之一
(D)須以基地四周 1,000 公尺內為主要範圍,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千五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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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7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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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申請人申請用地變更規劃,應於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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