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關於人民提起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的主體為國家以及地方自治團體
(B)人民提起國家賠償前應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C)賠償義務機關基於人民書面請求應進行協議
(D)國家賠償的訴訟管轄,自行政訴訟法修訂後,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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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78), C(72), D(3659), E(0) #133781

詳解 (共 3 筆)

#75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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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卉雪 小三下 (2013/05/08 09:09):1
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七、依現行條文第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訴訟係由普通法院民事庭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審理。惟考量目前司法院規劃於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而國家賠償訴訟具有公法性質,如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國家賠償訴訟允宜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由行政訴訟庭及行政法院審理,爰於本條增加除外規定,以保留彈性。(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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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268
第 5 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所以D選項應該是由民事訴訟的地方法院管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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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5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90908481
由"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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