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立法院得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何人提出不信任案?
(A)總統
(B)司法院院長
(C)監察院院長
(D)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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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25), C(22), D(8006), E(1) #133792

詳解 (共 2 筆)

#460094

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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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731
第 3 條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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