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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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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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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313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3132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6.下列有關立法委員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不受起訴權
(B)連選得連任
(C)不分區立委採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
(D)不分區立委非得由選民罷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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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Dickie Lin
B5 · 2017/03/21
推薦的詳解#1676926
未解鎖
我以為"非得"的意思是"一定要"...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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