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主管機關於下列何情況發生時,得命令調整保證金額度?甲.期貨市場有被
壟斷之虞;乙.經濟能源措施足以影響石油期貨契約的交易;丙.天災致市場發生重大波動足以嚴
重妨礙紅豆期貨契約的交易;丁.前述以外有嚴重影響期貨市場秩序之情事
(A)僅甲、丙
(B)僅甲、乙
(C)僅甲、乙、丙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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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6), C(6), D(394), E(0) #1710564
統計: A(2), B(6), C(6), D(394), E(0) #1710564
詳解 (共 1 筆)
#2760633
期貨交易法第96條
主管機關於期貨市場或期貨交易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得以命令調整保證金額度、限制期貨交易人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其情況特殊者,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之期貨交易:
一、期貨市場或期貨交易有被操縱或壟斷或其有此危險之虞者。
二、本國或他國政府措施,足以影響期貨市場、期貨交易或某種期貨交易標的者。
三、國內外市場因天災、戰禍、暴動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災變致市場發生重大波動,足以嚴重妨礙期貨市場、期貨交易或某種期貨交易標的者。
四、其他足以嚴重影響期貨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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