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主管機關於下列何情況發生時,得命令調整保證金額度? Ⅰ.期貨市場有被壟斷之虞;Ⅱ.經濟能源措施足以影響石油期貨契約的交易;Ⅲ.天災致市場發生重大波動足以嚴重妨礙紅豆期貨契約的交易;Ⅳ.前述以外有嚴重影響期貨市場秩序之情事
(A)僅Ⅰ、Ⅲ
(B)僅Ⅰ、Ⅳ
(C)僅Ⅰ、Ⅱ、Ⅲ
(D)Ⅰ、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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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 D(13), E(0) #834030

詳解 (共 1 筆)

#2760643

期貨交易法第96條

主管機關於期貨市場或期貨交易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得以命令調整保證金額度、限制期貨交易人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其情況特殊者,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之期貨交易:

一、期貨市場或期貨交易有被操縱或壟斷或其有此危險之虞者。

二、本國或他國政府措施,足以影響期貨市場、期貨交易或某種期貨交易標的者。

三、國內外市場因天災、戰禍、暴動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災變致市場發生重大波動,足以嚴重妨礙期貨市場、期貨交易或某種期貨交易標的者。

四、其他足以嚴重影響期貨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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