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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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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第1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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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年第1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21948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年第1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21948
年份:
104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33. 期貨業之負責人或受雇人有違反期貨交易法或依期貨交易法所發布之命令時,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Ⅰ.停止其六個月以下業務之執行;Ⅱ.科以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Ⅲ.解除其職務;Ⅳ.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A)Ⅰ、Ⅱ、Ⅳ
(B)Ⅰ、Ⅲ
(C)Ⅱ、Ⅲ
(D)Ⅱ、Ⅲ、Ⅳ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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