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投信依規定得將基金投資哪些區域範圍之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第三人?
(A)東亞以外地區
(B)亞洲以外地區
(C)亞洲及大洋洲以外地區
(D)所有海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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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81), C(1033), D(423), E(0) #2818812

詳解 (共 2 筆)

#5456485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基金資產,得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將基金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第三人(以下稱受託管理機構)處理。

但基金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金額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者,得將海外投資業務全部複委任,不受前揭複委任海外投資地區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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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1975
放寬投信基金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受託管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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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7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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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903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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