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生國家賠償者,賠償義務機關對其有求償權
(B)請求權人限於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始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C)請求國家賠償,程序上應先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
(D)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達成協議時,所作成之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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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 B(6130), C(519), D(625), E(0) #1916106
統計: A(287), B(6130), C(519), D(625), E(0) #1916106
詳解 (共 10 筆)
#3757213
回4樓(關於B選項):
Q:年久失修的公共圍欄,為了好玩故意靠上去而受傷,也能申請國賠嗎?
A:依國賠法第3條規定,當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當事人可
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情境中年久失修的公共圍欄因屬於公共設施,雖其設置本身無安全疑慮,但因其後
續管理有所欠缺,而使人民身體受有傷害,即符合國賠申請要件。
惟當事人因覺得好玩而故意倚靠公共圍欄,當事人須負擔部分責任,因此採用與有過失之原則,國賠金
額將有所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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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7193
看不懂B在講什麼 但像這種問哪個錯誤的,我的想法是只要其中3條看起來是正確,剩下一個無法理解的,那就選那個無法理解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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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6264
人民要有公法上的請求權 也就是有權益受到侵害 始能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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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442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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