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不屬於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所應遵守或履行之事項?
(A)立悔過書
(B)登報道歉
(C)完成戒癮治療
(D)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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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4003), C(1262), D(787), E(0) #1402162

詳解 (共 10 筆)

#1446142
刑訴第253條之2(緩起訴得命被告履行之規定)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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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519288

(B)登報道歉-民事再用的

 

檢察官只管刑事案件所以沒有登報道歉這選項可以提供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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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36165

補充檢察官之職權

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之職權?C
(A)提起公訴
(B)為緩起訴處分
(C)聲請交付審判
(D)擔當自訴

D. 擔當自訴就是指公訴罪, 與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對不同案件代表的不同身分,簡單說檢察官在公訴罪的案件中,如殺人妨害性自主:就算被害人無法或沒有提出告訴,但檢察官還是需依法對犯罪人提出告訴,此時檢察官就是擔當自訴 。若向傷害罪這種告訴乃論罪,因為不告不理,只要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訴訟,此時檢察官需先調查案件,有犯罪事實時對犯罪人提起公訴,此時檢察官就是協助自訴,能讓被害人對犯罪人進行訴訟案 。
C. 所謂「交付審判」,其實就是不起訴處分的最後救濟管道。

原本刑事訴訟法就檢察官所做不起訴處分的救濟管道,僅有「再議制」。民國91年刑事訴訟法法修法後,於「再議制」外,再增加「交付審判」制度。

所謂交付審判,就是告訴人不服檢察官所做不起訴或緩起訴,向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又遭駁回,此時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的規定,委請律師具狀,向案件管轄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法院收到交付審判聲請案後,由合議庭法官審酌,若認為聲請理由不備,就駁回聲請,此時案件就以不起訴的內容告結,告訴人不得再提抗告;若合議庭認為理由完備,就裁定案件交付審判,此時案件是同被「提起公訴」,法院將傳喚被告、公訴檢察官開庭,程序大致與一般進入審理程序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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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956411

民事訴訟當然會有登報道歉這種事

關鍵在於題目是問檢察官可以命被告做的事情!!   又看一次這考題我的思緒明朗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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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408
刑訴第299條(科刑或免刑判決)
  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但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之判決。 
  依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為前項免刑判決前,並得斟酌情形經告訴人或自訴人同意,命被告為左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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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409
刑訴第451條之1(檢察官得為具體之求刑)

  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斟酌情形,經被害人同意,命被告為左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被告自白犯罪未為第一項之表示者,在審判中得向法院為之,檢察官亦得依被告之表示向法院求刑或請求為緩刑之宣告。 
  第一項及前項情形,法院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所犯之罪不合第四百四十九條所定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者。 
  二、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顯然與檢察官據以求處罪刑之事實不符,或於審判中發現其他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足認檢察官之求刑顯不適當者。 
  三、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 
  四、檢察官之請求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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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5481

(A)立悔過書 
(B)登報道歉--應該改為向被害人道歉
(C)完成戒癮治療 
(D)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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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623
民事審判實務上不乏以判命登報道歉作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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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376
那如果B改成「登報向被害人道歉」這樣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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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9918
刑事訴訟法§253-2Ⅰ規定:「檢察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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