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訂有身障者進用人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各級政府機關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百分之一
(B)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C)私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
之一,且不得少於 1 人
(D)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1 人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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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38》各級政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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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級政府機關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