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目睹路邊熄火停放之汽車內有一名嬰兒昏睡,車門上鎖無法開啟,甲久候數小時未見車主返回,擋風玻璃上亦未留置聯絡電話,當時高溫炎熱,甲惟恐嬰兒熱死,乃拾取路邊石塊敲破車窗,將嬰兒救出。甲得基於何事由而阻卻違法?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業務上正當行為
(D)依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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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5774), C(144), D(144), E(0) #2436502
統計: A(142), B(5774), C(144), D(144), E(0) #2436502
詳解 (共 9 筆)
#4370885
回3F:
所謂緊急避難,就是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甲目睹路邊熄火停放之汽車內有一名嬰兒昏睡,車門上鎖無法開啟,甲久候數小時未見車主返回,擋風玻 璃上亦未留置聯絡電話,當時高溫炎熱,甲惟恐嬰兒熱死,乃拾取路邊石塊敲破車窗,將嬰兒救出。
符合緊急避難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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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074
7F那應該算誤想避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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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2359
請問緊急避難跟正當防衛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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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6367
我看到這題本能上有想到一個BUG不知道有沒有人能一起討論
那就是假如這名嬰兒如果只是很像真人的洋娃娃,那應該要怎麼論處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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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7182
也想知道7樓答案+1
是不是會成立過失犯但是刑法不罰過失毀損所以只剩民事賠償責任呢?
若有錯誤希望高人可以糾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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