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經過汽車旅館,偶見公司主管乙之車從汽車旅館駛出,乃利用變音器致電乙,佯稱手握乙外遇證據,並指出何日何時自何汽車旅館出入,要求匯款10萬元,否則將公諸於世。乙驚恐,立刻匯款。關於甲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成立偽造文書罪
(B)成立搶奪罪
(C)成立竊拍竊錄罪
(D)成立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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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2), C(70), D(5468), E(0) #3151605
統計: A(11), B(12), C(70), D(5468), E(0) #3151605
詳解 (共 3 筆)
#7345723
刑法§210: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本案無偽造任何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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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25:普通搶奪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B:本案無任何搶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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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C: 甲偶然發現乙之行跡,且無其他刺探秘密之行為,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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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46:恐嚇取財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D:正確。甲利用外遇情事向乙索款之行為已構成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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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8958
這題選項沒有詐欺罪,其實也沒什們需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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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成立偽造文書罪 (構成要件不符)
(B) 成立搶奪罪 (構成要件不符)
(C) 成立竊拍竊錄罪 (構成要件不符)
(D) 成立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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